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,电梯口液晶电视广告如雨后春笋般,在各高楼、小区中出现。昨日,市民吴女士向本报反映:有声广告噪音扰民日益突出,呼吁相关部门结合政府正在开展的“宁静行动”加以整治。
为此,本报记者展开了调查。
电梯口广告太吵
市民吴女士家住南坪五公里江南枫庭小区6幢9-1。
她说,一年前,该小区楼幢的一楼电梯口处安装上液晶电视,从那时起,广告从早到晚播个不停,小区再也没有安静过。“广告就那几个,每天翻来覆去地播。大家为了排队上电梯,还不得不看,不得不听,简直是强奸我们的耳朵。”她说,有天晚上她11点回家,楼梯口的广告还“呱呱”叫个不停,她拿来噪音检测器测试,竟高达80分贝。
“拥挤的写字楼电梯入口处,密密麻麻的人在等候,大家没有问候与交谈,只听到电视上洪亮的声音———‘看男科、妇科,请到XX医院’,而且不断重复。”张先生每天都在经历着这样的事情。
张先生说,前几天,他带客户参加一个重要会议,趁着等电梯的时间很想就会议内容事先交流几句,但电梯口的液晶电视广告却像个不懂事的第三者,不断唠叨,他只好作罢。此时,正好有人打他的手机,由于吵闹的广告声音干扰,他只好跑开去听,却因此把客户晾在一旁,差点误了电梯,弄得大家尴尬不已。
细数电梯广告“五宗罪”
家住渝中区黄花园巴蜀俊秀小区A幢13-6的冯先生细数了电梯广告的“五宗罪”:,破坏楼宇住户原有的宁静;第二,给乘梯人造成听觉损害,妨碍了公众对电梯运行安全度的正常感知;第三,妨碍乘电梯者之间的正常交流,压缩了楼内居民的生活情感空间;第四,容易分散候梯者特别是孩子的注意力,引发不必要的安全隐患;第五,干扰等候乘坐电梯人接听电话。
冯先生说,本应闲适安逸的生活空间被商业化了,这让很多业主感觉不快。此外,这些广告中还不乏虚假广告,侵犯了业主的合法利益,“纳入政府的宁静行动,统一整治整治。”
小区业主有决定权
昨日,记者走访主城多个写字楼和住宅小区,发现电梯口安装液晶电视播放广告的现象十分普遍。广告内容基本上是汽车、医药、房产等方面。
广告文化传播公司人士何先生透露,目前市内电梯口电视广告是被几家公司包揽下来,广告由公司制作好后,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播出。一旦出了问题,广告公司肯定得承担相应责任。其经营模式是:广告公司与大楼或小区物业联系,确定收益分配后,并签订合同。
对此,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、冠中律师事务所孙律师表示,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利用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,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、业主大会、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,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。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,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。
能否纳入“宁静行动”
在居民区,声音超过多少分贝算噪音?
医学专家介绍,一般情况下,在休息环境下40分贝的低频噪声很容易引发人的生理反感,提升烦躁度,噪声每上升1分贝,高血压发病率就会增加3%。如果长时间处于噪声大于50分贝的环境,人的神经系统就会受到影响,严重的还会出现抑郁症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》规定,居民区环境噪声白天不得超过55分贝,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。
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称,新一轮的“宁静行动”主要针对城市发展中突出的噪音问题,特别将加强对交通、建筑施工、社会生活、工业等噪声污染的防治。
他建议,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,居民区电梯口电视广告扰民问题,居民可要求物管合理调整广告播放时间,合理布置广告位置,有效降低广告声音。如确实不能解决,也可向环保部门投诉。